紀法評述
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。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,飲酒不開車、開車不飲酒已經深入人心。但現實中仍有個別黨員干部無視紀法,酒后駕駛,有的甚至造成嚴重危險后果,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,教訓極為深刻。酒駕之所以時有發生,根源在于一些黨員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視、認識上不清醒。有的認為自己酒量大、車技好,喝上幾杯酒不影響開車;有的心存僥幸,認為只喝幾口,酒精濃度很低,不會測出來;有的認為自己路況熟,能夠繞開交警查驗;還有的特權思想嚴重,自恃自己有關系、能擺平,就膽大妄為,醉酒后也照開不誤;等等。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,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、害人害已,影響惡劣,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,充分認識酒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,引以為戒,警鐘長鳴,認真學習、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增強紀法意識,筑牢思想防線,維護社會良好秩序,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懼、守底線,徹底從思想深處摒棄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,真正把紀律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。
案例通報
某監獄工會原副主席、三級高級警長葉某醉駕問題。2021年7月6日晚,葉某與同學聚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經血液檢測,乙醇含量為205mg/100mL。2021年7月14日,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6000元。2021年8月,葉某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特別提醒
“八小時外”親朋好友聚會,黨員干部不但自己要帶頭做到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,做遵紀守法的模范,對一同參加聚會的人,也要提醒、督促,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,幫助找代駕,聯系親屬,防范發生酒后駕駛;既對自己負責,也對親友負責,不因一時之錯,鑄下終身悔恨。
紀法鏈接
◆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條
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
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